國際專利PCT申請說明書還需要嗎?

國際專利PCT申請說明書還需要嗎?

國際專利PCT申請說明書還需要嗎?

需要;

專利說明書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結構、技術要點、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紹,它應當包含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法等項目。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醫藥專利、植物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補充專利或補充發明人證書、補充保護證書、補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PCT的主要目的在於,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爲有效和經濟,並有益於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髮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複。爲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可以由一個專利局,即受理局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現有技術(與過去的發明相關的已出版的專利文獻),在決定該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時可以參考該報告;該檢索報告應首先送達申請人,然後公佈;

——對國際申請及其相關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統一的國際公佈並將其傳送給指定局。

——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選擇,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併爲申請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滿足專利性國際標準的觀點的報告。

通常稱其爲PCT程序的“國際階段”,而“國家階段”是指授予專利程序的最後部分,它是國際申請中指定的國家的國家局或代理行使國家局職能的機構,統稱爲指定局。關於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國際公佈是由第I章規定的;國際初審是由第II章規定的。(在PCT專業詞“國家”局,“國家”階段,或"國家"費用也指地區專利局的有關程序)。

在絕大多數國家,專利局一直在努力解決如何更好地分配資源,從而使專利體系能夠在現有的人力資源內得到最大的回報。在一個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到一定程度的國家,國家局面臨着專利申請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國是PCT成員,PCT體系就可以幫它更好的處理工作量的增長,根據PCT體系,國際申請在到達國家局時,已經由受理局進行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單位進行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了可能的審查。從而有利於國家專利局利用現有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來處理更多的專利申請,因爲在國際階段已經經過了統一的程序,從而簡化了國家階段的處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進並加速工業界和其他相關的部門利用與發明相關的技術資訊並幫助發展中國家得到這些技術。

綜合上面所說的,說明書對於一個產品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有說明書的存在那樣纔算是合格的產品,沒有說明書購買者也是不知道如何使用,所以,在申請之後,一定要把所有程序都做到位,東西不合格是不準發放到市場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