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否訂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否訂立合同
我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也是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其他的合同,則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如果沒有得到追認,則該合同行爲是不發生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