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實施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下面,本文將詳細介紹可實施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請您閱讀了解。

可實施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可實施專利權的強制許可的情形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爲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可實施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我國規定強制許可制度一是爲對專利權人濫用權利進行懲罰;二是有助於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我國政府能有效控制局面保證專利權人的利益和廣大公衆利益的合理平衡:三是爲與巴黎公約和TRIPS的有關規定一致,履行我國作爲國際條約成員的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