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在當今社會中,人們對於法律賦予我們的各項權利越來越重視,其中外觀設計專利就相當於國家賦予我們的各項權利,所以我們就非常的關注外觀設計專利相關的事情,那麼我們的國家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何規定?接下來給大家詳細介紹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由於合同標的物所涉專利權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合同糾紛管轄作出了特殊規定,即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必須遵守司法解釋關於指定管轄和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

另外,在確定專利合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時要注意,其中的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應當作爲專利糾紛案件由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3條第1、2款的規定確定管轄專利代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司法解釋並末作出明確規定,鑑於其專業性較強,可以作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16)項規定的“其他專利糾紛案件”,即由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爲宜。

二、所謂外觀設計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僅涉及產品表面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而不涉及設計技術和製造技術。因爲外觀設計而授予的專利權爲外觀設計專利權。

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首先是獨佔權,亦即專利權人有權自己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一旦被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未經許可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其次是轉讓權,亦即專利權人有權將自己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最後是許可權,亦即專利權人可以透過簽訂書面實施許可合同等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這就是有關於外觀涉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介紹,在我國明確規定了許多有關於專利合同的法律條文,並且十分鼓勵諸多青年知識分子搞創新並且自己擁有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樣非常符合當今社會創新和創意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從此來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