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專利侵權糾紛舉證責任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此種情形下,需要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專利侵權糾紛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