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專利怎麼侵權

軟件侵權行爲主要有:
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作品。
2、將他人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
3、未經合作者酌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
4、在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的署名等情形。

軟件專利怎麼侵權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