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專利侵權

判斷專利侵權滿足以下內容: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爲前提,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爲,即行爲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爲。並以生產經營爲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判斷專利侵權的原則大致有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等等。
3.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爲人實施專利的行爲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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