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判斷標準

只要對方實施的已經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就是侵權。字面侵權。即僅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相同,連技術特徵的文字表述均相同。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必要技術特徵完全相同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
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爲,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產品的製造方法,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的證明。

侵犯專利權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