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授權條件的判斷標準

其中實質條件和形式要件是專業受權條件的大致兩個部分。說到實質要件其也可以稱爲專利性,這項它所指的就是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創造本身就必須具備的條件,該專利可以分爲產業利用性,進步性以及新穎性。反而言之,形式要件它所指的就是發明創造在本身以外所需要具備的條件,而且該條件是在專利必須具備的程序方面所需的條件。打個比方,在填寫專利申請檔案的時候,我們不僅要按照法律程序去完成各種必須做到的手續,而且而且它的格式還是經過細則規定的,最後該申請檔案還要結合相關的專利法。因此我們需要掌握專利權的三個實質條件和它的判斷標準。

專利權授權條件的判斷標準

第一個就是該發明創造需要具有新穎性,新穎性的概念它所指的就是,該實用新型或者是該發明不包含在現有的技術之中,並且該實用新型或者是發明,在申請日之前,沒有任何個人或者是相關的單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類似的申請,或者是在申請日及申請日之後所公佈的公告專利檔案以及專利申請檔案也沒有關於該專利的記載。其中對於該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的解讀是這樣的,在申請日之前被被國內外都知道的技術稱爲現有技術。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或者優先權日)之前,該技術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是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的以及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道的技術都包含在現有技術之內。不存在牴觸申請,在第三次對專利權修正案時,有專門提到過牴觸申請,在該修正案中將提出申請的主體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來替代了“他人”,進入了中國國家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也包括在牴觸申請之中,他所指的就是有任何個人或者是單位在申請日之前提出,並且在申請日以及申請日之後由專利局發出相應的公佈或公告的,因此也將其作爲同樣的實用新型或者是發明的國際專利申請。在此之外,如果在申請日那一天提出了同樣的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不包含在牴觸申請之中。

下面是關於牴觸申請的構成條件:

1,申請人:申請人自己,個人以及任何單位。

2,申請日:要做到提前申請,也就是在專利局審查專利申請的之前進行申請。

3,公佈日:在申請日或申請日之後,由專利局依法發佈。

4,發明的相同性:再後來申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申請檔案中記載的一樣

還有外觀設計方面的,現有設計不應該包括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並且在申請日之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也沒有收到過任何個人或者是任何單位同樣的外觀設計的申請,在申請日以後的公告專利檔案中也沒有相關的記載。

關於新穎性我們應該如何去判斷,其判斷標準一共分爲三個,它們分別爲空間標準、公開標準以及時間標準,在各國之間的立法當中就可以看出其判斷標準主要是以公開的現有技術爲標準。

公開標準可以概括爲,與已知的技術進行比較,才能夠體現出發明或使用新型大新穎性。如果實用新型或發明在向公衆公開了之後,它就成爲了一種已知技術,就沒有了新穎性。公開標準是判斷新穎性的首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