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國際專利?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國際專利?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國際專利?

國際專利是申請人就一項發明創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某一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二、專利侵權分類

專利侵權行爲分爲直接侵權行爲和間接侵權行爲兩類。

直接侵權行爲。這是指直接由行爲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其表現形式包括: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間接侵權行爲。這是指行爲人本身的行爲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爲。間接侵權行爲通常是爲直接侵權行爲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爲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爲等。

法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爲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爲人停止侵權行爲、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爲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爲。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侵權行爲的發生必然是存在着一定的客觀行爲的,否則的話也不會進行,比如說如果是專利方面的侵權,那麼就有具體的專利侵權的具體表現,國際專利實際上指的就是一項發明創造,在國際方面需要受到相應的法律的保護,這裏的國際主要是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