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權取得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一、轉讓專利權取得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轉讓專利權取得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專利權屬於財產權,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爲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透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爲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在這裏要把轉讓專利與許可專利區別開,許可專利是將專利的使用權讓與一部分給他人,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對專利權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專利權時專利權人處分的是所有權。因此轉讓專利權收入屬於財產收入。

二、如何進行專利權的轉讓

專利權不是以實物爲存在形態的,只是一種存在於法律上的權利。那麼專利權的轉讓與實物財產的轉讓是否相同呢?以下是轉讓專利權的幾個程序:

1、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2、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去給專利權轉讓合同進行備案登記;

3、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合同、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書複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申請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書,然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3-5月內進行公告,專利權轉讓生效。

4、等待公告,如果資料不全有缺項漏項,需要返回補正。

轉讓專利權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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