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專利權和商標權有哪些區別

一、著作權和專利權和商標權有哪些區別

著作權和專利權和商標權有哪些區別

1、著作權和商標權在取得保護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完成,不論它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商標權則不同,凡與註冊的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標識,依照各國的商標法往往不能取得專用權。但是,著作權和商標權僅在一定情況下還可能發生交叉關係,即商標設計圖案可以作爲商標受商標法的,也可以構成一件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此外,著作權和商標權也可能牴觸,即未經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爲商標標識時,則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2、著作權與專利權存在以下區別:

(1)著作權並不保護作品的思想,而只保護作品的表達方式。而專利權所保護的是作者創造的思想內容。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中實施這項技術。這是“思想內容”與其“表達方式”的區別。

(2)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求它是獨創的。任何作品只要是創作的,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著作權。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這是“首創性”與“獨創性”的區別。

二、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由來

著作權過去稱爲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爲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着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這類權益人,一旦相關的發明、作品、商標創作完成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由我國的辦理機關進行審查,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時,可以辦理這類權益的證書,證明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