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轉讓合同怎麼制定?

具體填寫說明如下:

發明專利轉讓合同怎麼制定?

一、 本合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示範文字。

二、 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原專利權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另一方當事人(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 簽約一方爲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受讓方”、“讓與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爲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 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 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下面爲大傢俱體舉例:

本合同乙方就將其某項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爲(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

3.專利權人:

4.專利授權日:

5.專利號:

6.專利有效期限:

7.專利年費繳納時限

第四百六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 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技術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四百六十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一定時間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並標明辦理方式。

第五條 爲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第六條 乙方提交技術資料時間、地點、方式: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七條 本合同簽署後,由哪一方負責在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八條 爲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發明專利一旦申請後就成爲了申請人的獨一無二的專屬,任何人不得非法盜用,否則需要愛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必要情況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草擬製定發明專利轉讓合同,該合同簽訂生效後,纔可以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對該項發明專利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