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救濟行爲有哪些?

一、侵犯專利權的救濟行爲有哪些?

侵犯專利權的救濟行爲有哪些?

1、刑事,如果假冒專利的,銷售額或者造成的損失達到一定數額,可以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行政,可以向所在地的知識產權局要求查處,認定侵權的,可以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這種方式立即對於停止侵權很有效。)

3、民事,可以向省會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這種方式對可以透過賠償,彌補損失)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佔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爲。

二、侵權類型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爲;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爲;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爲;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

7、冒充專利的行爲。

三、侵權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爲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爲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爲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爲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對於行爲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爲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侵犯專利權是對知識產權的不重視,認爲隨意佔有他人專利就能獲取利益,實際上這給專利權人帶來很大的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行爲包括未經同意製造專利的、故意使用專利產品的、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等,廣大羣衆要是遇見此類行爲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