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爲構成要件包含哪些?

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爲的違法性:(加害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爲而言,由於不考慮爲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

著作權侵權行爲構成要件包含哪些?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爲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爲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爲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爲。

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爲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爲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爲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複製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爲?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爲這些都是侵權行爲,因爲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因果關係。即是隻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爲,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主觀過錯。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爲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爲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爲人預見到自己行爲的結果,並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到來的叫故意過錯,例如明知投於人羣會傷人而仍然投者屬於故意的侵權行爲。行爲人對其行爲的結果應預見或者能預見但未預見到或雖預見到而輕信不會發生,以致發生損害結果的稱過失過錯。如汽車司機明知車輛剎車不靈,但自信技術好,仍然駕駛出車,途中因剎車不靈而撞傷人的。在適用無過錯的場合,主觀上有無過錯,就不應成爲侵權行爲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