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爲構成侵犯著作權?

衆所周知,我國法律非常重視版權的保護。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很多侵犯版權的行爲。當然,這種行爲是非法的,特定的行爲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在此之前,哪些行爲構成著作權侵權:1.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許可,以任何方式直接侵犯其著作權的,如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演出、展覽、攝製等,構成直接侵犯著作權。這種侵權是主要的目標。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對他人侵權行爲的繼續,構成間接侵權;或者某人必須對其他人的行爲負責,而他並沒有直接參與任何侵權行爲。3.這種類型的侵權主要發生在版權轉讓和版權許可活動中。著作權受讓人或者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未經轉讓協議或者許可協議約定使用著作權的。

哪些行爲構成侵犯著作權?

這種情況多發生在計算機軟件轉讓和許可使用中。4.有些侵權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但部分侵犯他人作品的使用權。法律依據: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支付道歉,賠償損失,等根據這句話的語境是:(1)著作權人未經許可出版工作,(2)沒有作者的許可,與他人合作出版的作品作爲自己作品;(三)未爲個人名利參與他人作品署名創作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襲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展覽、電影製作和類似電影製作的方法中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規定;(七)使用他人作品的,支付報酬,但不支付報酬;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擅自使用其出版的書刊的版面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進行現場直播或者公開播送、錄音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