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

一、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

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二、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

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準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爲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爲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爲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爲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我國的法律法規在近年來不斷的健全,同時也會保障着公民的權益,如果公民的著作被他人惡意侵害後,不僅會給自己的權益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對整個社會秩序帶來不好的影響,所以被侵權人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司法機關在確定侵權行爲時也會根據一定的標準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