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
民事裁定書
(2021)京0491民初45083號
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
委託訴訟代理人:肖XX,北京XX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楊XX,北京XX律師。
被告:山西**有限公司
委託訴訟代理人:楊書傑,山東九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被告山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21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於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北京XX公司XX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劉**
書記員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