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著作權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一種統稱,具體包括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而這些權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實踐中有人侵犯了他人著作權的話,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其中就有民事方面的責任,那麼你知道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爲人正在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爲,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爲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爲。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聲明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

(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爲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爲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爲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爲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該如何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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