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版權保護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今天的話題是,版權的合理使用是什麼,即什麼是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滿足合理使用的特定情形時,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也不需要支付報酬。對此,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可構成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一、個人爲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作品。
第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和說明某一問題而引用他人作品。
第三、在時事新聞中再現或者引用他人作品。
第四、對實時性文章的使用。
第五、在課堂或者科研中使用他人作品。
第六、對公衆集會上的講話進行使用。
第七、圖書館、檔案館等出於儲存或者陳列的需要,可以對館藏作品進行復制。
第八、免費表演他人作品。
第九、對室外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等。
第十、將他人作品製作成盲文。
第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版本在國內出版發行。
第十二、國家機關對他人作品進行公務性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