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嗎?

一、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嗎?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嗎?

合作作品是可以進行分割的;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權人按照各自創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應得的權利份額,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按份共有。著作權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全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但在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同共有著作權,即共有的著作權人不劃分各自對著作權所佔有得份額,共同對合作作品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的著作權人在分割財產權力時,一般是平均分配。

二、合作作品有哪些特徵

合作作品應具有以下特徵:

1、合作創作人之間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達方式,即共同創作該作品;

2、合作創作人在創作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創作意圖,各處的創作成果應當相互照應承接;

3、合作創作人應完全完成合作創作各自承擔的內容,即應盡到合作創作的義務和在創作過程中維護共同創作人的權利;

4、不參加創作,只爲創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質條件、諮詢、資料蒐集、修改意見或抄寫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品的創作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作作品就是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來進行完成的作品,對於此作品的著作權會由參與者共同的享有,同樣也可以單獨的享有,但只針對於個人創作的部份,所以,在此之前大家都要協商好,避免因意見不統一而出現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