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可以給他人使用嗎?

一、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可以給他人使用嗎?

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可以給他人使用嗎?

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是不可以給他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爲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方式使用作品的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規則是怎麼樣的?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爲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爲作者的作品。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作品就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創作的,如果此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用人單位是有優先使用權,而且在兩年這內是不准他人進行使用,如果有使用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獲得應有的報酬,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