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離職後單位可以使用嗎?

一、職務作品離職單位可以使用嗎?

職務作品離職後單位可以使用嗎?

是可以的;

離職後職務作品的歸屬者依舊是職員所在的單位,對於職務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才創作出來的,並且創作者通常是一個團隊,故此種情形,即使因爲個人原因該職員離職,也是公司等單位依舊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

二、怎麼確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職務作品分爲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

(一)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二)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特殊職務作品,是職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科學技術類作品。科學技術類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也可歸入特殊職務作品。

對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三)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透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條文所說的合同,應當是書面合同。這裏存在的問題是受託人可能再委託。

三、職務發明的判斷標準

總體上看,有這樣一些觀點。

1、以單位的業務範圍來劃分。即凡是屬於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爲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僱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爲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爲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範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爲均屬於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餘時間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範圍作爲劃分標準。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作品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這份作品一般所優先享用的權利是屬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之後,用人單位也是有權利來享用這個作品的,所有,在創作之前雙方就要協商好所有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