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投資限制有哪些?

一、外資企業投資限制有哪些?

外資企業投資限制有哪些?

(一)有損中國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四)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外資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不受干涉。

二、變更外資企業登記的檔案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委託書》、《營業執照》正、 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2.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覈准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准檔案及印章.

3.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驗資報告。

5.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6.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7.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8.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

9.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准後,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0.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准檔案,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

11.減少註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後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對於外資企業到我國進行投資的,是需要嚴格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領域所認定的投資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依據規定來提交材料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