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進行著作權登記

廣告語進行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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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語版權保護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任何廣告詞都是由文字組合而成的,文字組合要想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無非兩種途徑申請註冊商標與構成著作權。首先,根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文字組合必須達到一定的顯著性才能申請註冊商標,而廣告詞往往字數過長,內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質,而非商品的來源,這樣就不符合顯著性要求。其次,根據《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文字表達必須要有獨創性,體現出足夠的智力成果,這樣纔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相對而言,廣告詞更容易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在廣告詞的內容上,企業應注意體現文字表達的獨創性,而不要只是簡單的拼湊,或使用過多的成語或既成用語;同時,由於廣告詞有誰創作,在舉證上通常較爲困難,企業可以考慮在廣告詞發佈之前,先進行相應的版權登記,以確定自身著作權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