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用語著作權的林文

廣告用語著作權的林文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廣告用語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嗎?

根據規定廣告用語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嗎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廣告語會被法院認定爲是具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而得到保護。但這樣的廣告語必須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徵,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如“美的空調,美的世界”、“椰風擋不住”等。而過於泛化,缺少獨創性和有明顯模仿痕跡的廣告語,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建議,企業的廣告語設計應儘量富有特色,並進行著作權登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得到較充分的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