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的認定和權利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一、職務發明的認定和權利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職務發明的認定和權利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1、職務發明的認定標準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

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三、侵犯專利權怎麼處罰?

(一)假冒他人專利的。

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2、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下列處分;

1)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沒有違法所得;

3)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1、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所謂職務發明的話,就是這項發明物的創造跟用人單位是有關係的,用人單位在發明創造的過程中提供了場地、經濟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援,換句話說,用人單位是利用職工的智慧給本單位創造利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