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何構成版權侵權?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何構成版權侵權?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何構成版權侵權?

滿足一下幾個方面就構成版權侵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着作權人許可,不按着《著作權》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着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着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着作權法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着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着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着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着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着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着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權的作品,或者 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着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的特點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爲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爲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爲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透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着直接或間接聯繫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爲表現爲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爲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爲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爲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爲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版權也即著作權,此項權利由於是腦力勞動的成果,爲了推動社會的進步,法律規範是會保護著作權的,一旦已經確定了權利被個人或者是法人侵犯,那麼此時就可以要求獲得相應的賠償金,若是對方拒絕支付的,此時就可以按照流程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