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術版權能用於商品包裝嗎?
已登記成功的版權可以使用在自己的任何產品上,版權一般會輔助商標進行使用,如果註冊了版權,他人就不能用相同的版式來做商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5)複製權
(6)發行權
(7)出租權
(8)展覽權
(9)表演權
(10)放映權
(11)廣播權
(12)資訊網絡傳播權
(13)攝製權
(14)改編權
(15)翻譯權
(16)彙編權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美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也就是著作權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版權和商標權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供人們欣賞、學習和閱讀的作品,如小說等;商標權保護的是用於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務標記。
第二,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商標法不會保護在同一種或同一類商品上的兩個相同的商標。
第三,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通常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商標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其實美術作品不僅可以擁有著作權,對於美術作品也可以申請商標權的,這樣同時獲得了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情況下再用於產品外觀包裝上就具有雙重保障。將美術版權用於商品包裝上也是在充分利用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