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抑制盜版圖書

如何抑制盜版圖書:
1、要堵源截流。對於那些能量,膽子大,有“前科”的書商要嚴加監督;要從印刷廠入手,將盜版書堵絕於印廠之外;要對集、個體書店、書攤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經常性的檢查,一旦發現苗頭,即消滅於萌芽狀態;對於上市的盜版書,要迅速收繳查封,嚴加懲辦。
2、管理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法規,加強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員紊質。必要時:臨時抽調力量或與有關部門攜手共管,一抓到底。
3、提高社會各界對盜版書危害性的認識,增強人民羣衆抵制盜版書的自覺性,培養廣大讀者對盜版書的鑑別力。新聞媒介和書刊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引導,從輿論上使盜版書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藏身之地。
4、出版社除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外,還應及時滿足書刊市場需要,使盜版書無機可乘。要和作者及各地發行部門、市場管理部門和版權代理部門聯合起來,協同作戰。對於盜版書僅查封或罰款了事,而出版社和作者的損失卻未妥善處理。
5、作者要勇於維護自己的權利。建議我們的作家聯合起來,成立作家權益保護協會之類的組織,發表宣言,撰寫文章,發揮自身的優勢,並和新聞出版、版權、法律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討伐盜版書的製作經營者,使盜版書難以生存,直至滅絕,從而促進和保障文化出版事業的發展。

如何抑制盜版圖書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