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賣盜版圖書侵犯著作權嗎?

一、 網絡賣盜版圖書侵犯著作權嗎?

網絡賣盜版圖書侵犯著作權嗎?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爲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所謂“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製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等;客觀方面表現爲以營利爲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二、具體情況

中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15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爲,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爲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爲。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爲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衆發行的行爲。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複製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製作成圖書並予以發行的獨佔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爲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製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爲。錄音錄像製作者即製作錄音錄像製品的人,由於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製作的音像製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複製發行其音像製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爲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爲。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 (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爲還欺騙了社會公衆,對中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

對於犯罪分子存在侵犯著作權的,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特別是對於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還需要從嚴來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但如果犯罪事實輕微的,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向知識產權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