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網絡著作權的處理

侵犯網絡著作權的處理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犯網絡著作權的

(1)侵犯了資訊網絡傳播權

傳統意義上的網絡著作權是指資訊網絡傳播權,即著作權人有權決定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將他人作品放在網上公開傳播,則構成侵犯資訊網絡傳播權。

(2)社交網絡平臺未經同意轉載傳播他人作品

在諸如微信公衆號、微博、貼吧等公開社交網絡平臺中非法複製、傳播轉載他人作品,並且沒有註明作者姓名或來源,除非存在著作權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僅僅是分享連接,透過連接可直接接觸到原作者則不屬侵權行爲,若不允許轉載請在以明示的方式註明。

(3)音樂、電影作品未經同意傳播

未經著作人的同意下載、傳播、改編、表演、出版、錄音錄像音樂作品或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這種行爲在大衆認知中以爲是合法的行爲,因此面對越來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費用、網絡管理者將不法的電影種子刪除的時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憤怒,但著作權除了一種人身權利更重要的是能夠作者帶來豐厚報酬的財產權利,其權力來源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