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版權保護申請費用是多少

一、文字作品版權保護申請費用是多少?

文字作品版權保護申請費用是多少

文字、口述作品件100字以下的登記費是100元,字數在100-5000的收費標準是150元,字數在5001-10000的,收費標準是200元,字數在1萬以上的收費標準是300元。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3)權利歸屬證明檔案:

權利歸屬分爲:個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

個人創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權利歸屬證明;

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創作協議(複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合作創作的聲明等證明檔案;

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創作聲明,即說明該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

職務作品,需提交職務創作聲明(需作者簽字、公司蓋章)或作者與單位簽訂的創作協議(複印件);

委託作品需提交委託協議(複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委託創作的聲明等證明檔案;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目的、創作過程、作品獨創性三方面寫,並附申請人簽章,標明簽章日期);

(6)委託他人代爲申請時,著作權人僅需提交申請人的作品樣本、作品說明及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二、哪些行爲不屬於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在公衆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爲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爲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 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版權登記中心的收費標準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但是,作者創作出來的文字作品,即便是沒有進行版權登記保護的,因爲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是自願的,沒有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情況下,他人侵犯自己的文字作品的,依然可以要求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