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的概述和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什麼是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可以分爲哪兩類?著作權人享有哪些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爲您具體介紹著作權人含義和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人的概述和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人的概述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人除依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外,下列情況的作者,可依法成爲著作權人。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爲兩類:

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透過某種法律關係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透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衆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名權,即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後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爲內容的權利。透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複製、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透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透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的分類

1、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爲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原始著作權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

2、繼受著作權指透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權的財產權,而對著作權的人身權則只有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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