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犯方式有幾種

一、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犯方式有幾種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犯方式有幾種

1、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

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絡上,這種行爲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資訊網絡傳播權。

2、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二:轉載侵權。

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絡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絡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後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爲。

3、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三:網絡抄襲與剽竊。

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於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絡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

4、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四:網頁設計侵權。

網絡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於網絡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

5、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五:連結侵權。

一般的連結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透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連結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連結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超連結行爲產生兩種結果:

(1)使用戶難以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無償利用了被連結網站的優良商譽。

6、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六:下 載侵權。

這是指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載、出版網絡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爲。私自下 載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爲,如果只是爲了滿足個人的欣賞需求,或者用於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範疇,自然是不構成侵權的。但如果下 載行爲被用於商業目的,則侵犯了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客觀上造成了對作品的無授權使用和對網站及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二、遇到網絡侵犯著作權該怎麼維權

(1)先行登記或尋求集體管理組織保護

每個人精力都是有限的,爲了減少權利被侵害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防範於未然,對於網絡作品可以先行登記,作品自創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的制度,該制度易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目前我國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該組織基於著作權人的委託,具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的權能,能集中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2)及時通知網站管理者刪除違法資訊

當我們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可以及時通知網頁進行刪除,如果網絡管理者爲刪除違法資訊則同侵權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網絡管理者亦可在侵權人的認爲自己行爲合法的情況下恢復作品,這時應及時的尋求司法救濟。

(3)訴請證據保全

因互聯網世界極易複製、轉移、刪除和銷燬,因此權利人可以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訴。侵權人性質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機關保安,走刑事訴訟的途徑。

需要注意,網絡侵犯著作權如果是以贏利爲目的,大量印刷發行,就可能會因爲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是關於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定,其中明確了,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對侵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