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侵權行爲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民事責任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侵權行爲要承擔哪些責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

3、賠禮道歉。

4、賠償損失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

1、沒收非法所得。即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侵權人因侵權行爲而獲得的收益,全部收繳國庫。

2、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以防止侵權行爲人的複製品在公衆中繼續流傳而造成不良影響。

3、罰款。對於違反《著作權法》第48條的侵權行爲,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以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可根據其情節輕重,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

4、沒收用於製作複製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等。以防止其繼續從事非法複製等侵權行爲。

(三)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絡平臺從來就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在網絡平臺上實施的著作權侵權行爲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使是構成了刑事犯罪,被侵權方也一樣可以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是,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