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無可否認,互聯網時代的發展爲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很多的時候可以透過網絡來進行,節省了大量的時間。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互聯網的發展也讓著作權侵權有了新的類型,即網絡著作權侵權。大家知道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一、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網絡版權也算是著作權,是指文學,音樂,電影,科學作品,軟件,圖片,等知識作品的作者在互聯網中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對於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於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1、轉載變原創

某網站轉載文章,透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爲,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於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2、轉載不署名

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註作者資訊,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3、轉載無連結

這隻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連結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是最輕的侵權行爲,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採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爲站長,大家都知道連結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尋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纔出於第一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爲。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爲,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爲。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連結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連結”屬於侵權。

4、非法轉載

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連結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二、網絡著作權受到侵權怎麼辦

措施一:刑事救濟

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雖然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對犯罪行爲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也不失爲維權的一種有效方式。

措施二:訴前禁令

訴前禁令指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依照一方當事人請求,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遲誤可能給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或者證據被銷燬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爲,如不及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後果,著作權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侵權行爲人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措施三:訴前證據保全

由於計算機軟件極易複製、轉移,刪除和銷燬,如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會造成證據滅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對審理網絡著作權案件意義重大。爲了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應當及時裁定是否准予採取保全措施。

措施四:全面賠償原則

對侵犯軟件著作權的損害賠償應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僅應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損失的利潤或侵權人的侵權所得,而且還應補償權利人爲制止侵權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要準確掌握實際損失賠償原則、違法所得賠償原則和法定賠償原則,即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網絡著作權侵權顧名思義就是發生在網絡上面的對他人著作權進行侵犯的行爲,這樣的行爲具體包括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的相關律師,他們將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