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剔除出關於操作方式、功能描述、按鍵名稱等事實部分和通用部分之後,如果還有產品評價、應急處理、故障處理或者其他與事實性描述無關的,具有創作成分的內容,則可以對“說明書”整體判定享有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