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轉讓的規定是著作權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轉讓著作權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合同,包括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內容也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爲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着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着作權法不再保護。
在著作權人把著作權轉讓了出去的情況下,等於屬於著作權財產的部分就一併轉讓給了受讓方。原來的作品的著作權如果有在版權登記中心登記過的話,雙方簽了著作權轉讓合同以後也應該到版權登記中心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