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管轄異議答辯狀

二審管轄異議答辯狀

在現實社會中,相信有不少人都瞭解到只要當事人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的主張,法院就應當進行審查,法律對於當事人是透過什麼方式提出該異議主張的,並未提出任何的限制。對此,本站網小編在下文爲您具體介紹有關管轄異議答辯狀是如何提交,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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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爲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於以什麼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並無明確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爲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而至於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本人認爲不需要,當事人可以在答辯狀中一併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