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商標和著作權營改增政策中是否繳納增值稅

一、轉讓商標著作權營改增政策中是否繳納增值稅?

轉讓商標和著作權營改增政策中是否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政策中轉讓商標權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轉讓著作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屬於應徵增值稅項,按特許權使用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所得計算交納個稅公式,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比例稅率20%徵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

第三條,部分現代服務業中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含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二、營改增後的徵稅範圍有哪些?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三、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別是什麼?

1 、徵稅範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稅 ,凡是銷售動產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稅。

2 、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爲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

四、營改增後應納稅額的計算規則是什麼?

(一)轉型後認定爲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範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二)轉型後認定爲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範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範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將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目的是爲了減少重複徵稅,在營改增政策中,轉讓商標權和轉讓著作權產生的稅費是不一樣的。對營改增政策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到稅務機關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