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音樂作品有出租權嗎

一、法律上音樂作品有出租權嗎

法律上音樂作品有出租權嗎

音樂是沒有出租權的享有出租權的人只有四種:

1、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

2、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

3、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

二、作品出租權行使和保護

(一)如何有效的行使出租權

權利當然由權利人來行使,這似乎不應該成爲一個問題,但在版權領域卻並非如此簡單。在版權領域中,一項附有著作權的作品可能被無數人所有。如果他們都想出租作品,都必須經過權利人許可的話,著作權人必定無精力應付之。同樣,如果所有權人擅自出租著作權人作品,著作權人亦不可能將其一一“捉”住。

可以構建一個“兩個版本理論”。即版權人在發行自己視聽作品或軟件時,可以同時製作兩個版本,一個版本禁止出租,可以透過在作品中表明“版權所有,不得出租”字樣,已達警示作用。另一個版本允許出租,同樣也在作品中標註“本品經權利人許可,允許出租。”當然在出賣的時候,後者的價格要明顯高於前者。如果權利人在出租店裏發現了前一個版本的作品自然可以證明出租人非法出租作品,權利人可以依法提起侵權之訴。

(二)侵犯出租權的法律責任

1.侵犯出租權的構成要件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爲如果構成侵權,必須要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

(1)有違法行爲構成侵權,當然必須得有侵權行爲,即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商業性出租他人的視聽作品和軟件。

(2)主觀有過錯理論界對知識產權的歸責原則的認識有一個趨勢,即認爲構成侵權是無過錯責任,而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話,應適用過錯責任。

(3)有財產損失傳統侵權行爲法理論認爲“無損害就無損害”。按《著作權法》第48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違法行爲與損失有因果關係出租人擅自的商業性出租行爲影響到了權利人的銷售量,從而造成了權利人財產上的損失,所以如果構成侵權必須要求這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2.侵犯出租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46條,未經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有著作權的作品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也是有時間期限的,在法律保護期限之內,他人使用就是屬於侵權行爲,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屆滿保護期限的,那麼該作品是屬於共享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借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