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爲什麼合理使用既不需要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需要支付報酬,而法定許可卻需要支付報酬呢?因爲合理使用的情形多數不以營利爲目的,且涉及公共利益,同時也不會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不需要支付報酬。但是,對於法定許可而言,雖然也涉及公共利益,但是符合法定許可情形的大多都具有營利目的,因此符合法定許可情形的需要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爲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