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應付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校園欺凌應付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校園欺凌應付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校園欺凌在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爲,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欺凌行爲的法律責任承擔涉及三個方面的主體,即欺凌行爲人本人、監護人和學校的責任。就行爲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應該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爲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就比較複雜。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並非法律上的過錯,而應考察其監護人的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校園欺凌的兩種主要方式

1、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採用公然、明顯的方式進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體欺凌和直接言語欺凌等類型。其中,直接身體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搶奪和破壞物品等身體動作行爲;直接言語欺凌包括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外號等言語行爲。

2、間接欺凌

間接欺凌是指以較不易被發現的方式進行欺凌,通常藉助第三方進行欺凌。間接欺凌包括關係欺凌、網絡欺凌等類型。其中,關係欺凌包括傳播謠言、社會孤立等;網絡欺凌包括歧視性的短信和電子郵件等。

三、校園霸凌的懲罰方式

1、感化教育

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爲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2、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3、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行政、刑事處罰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爲,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發生。

4、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

校園暴力是應該受到禁止的,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的規定處理,未構成犯罪的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未成年人的校園暴力,家長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校園欺凌事件應負的法律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未成年造成侵權責任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賠償,處罰。如果嫌疑人的年齡已經超過刑事責任年齡,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能會上少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