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肖像權侵犯的構成

對公民肖像權侵犯的構成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犯公民的肖像權有哪些表現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爲幾種情況: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爲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這是指不法行爲人惡意的醜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污穢物等。這些行爲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爲。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