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標分類目錄表的規定,餐飲企業申請註冊商標時,申請的類別可以是第43類、第30類、第32類、第35類。第43類:餐飲、餐館、茶館、酒店、住宿等;第30類:咖啡、茶、麪包、糕點、甜食等;第32類:奶茶(非奶爲主);第35類:飯店商業管理、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廣告、爲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市場營銷、進出口代理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