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調解途徑

自己調解或者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在進入訴訟後,法院主持調解

專利糾紛調解途徑

專利法 第七十九條 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