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著作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和解
和解由當事人自行啓動,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職權的直接約束和支配,現實生活中有些的爭議焦點往往已經有判例予以明確,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從而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
(二)調解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依據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爲。仲裁程序類似於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簡單快捷。
(四)訴訟
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透過審判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中,訴訟的適用範圍最爲廣泛,也最爲重要。
(五)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於侵權行爲,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力進行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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