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傷待遇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珠海工傷待遇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爲了讓公民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對於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時,也規定用人單位有工傷待遇理賠。在珠海市,由於勞動者工傷程度的不同,工傷待遇理賠標準也不一樣。那麼,珠海工傷待遇理賠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來的珠海工傷待遇理賠標準。

珠海市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1、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爲一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

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爲百分之六十,二級爲百分之五十,三級爲百分之四十,四級爲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

以工傷職工本人工資爲基數計發:一級傷殘爲二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3、傷殘津貼的標準是:

3.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殘疾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2

對五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的是:

3.2.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爲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3.2.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爲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在此得出,對於工傷等級不同的,傷殘補助時間不同、傷殘津貼也不同。而且,有工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遇到了問題的話,本站可以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