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出租車的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駐馬店出租車的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駐馬店出租車的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因此,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是一概不予賠償,而是有條件的予以賠償。如果僅僅談到出租司機收入的減少,可能很多人還能夠理解,因爲這是出租司機的純利。實踐中,我們可以基本準確的確定出租司機每天的純利。在正常情況下,出租車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

3、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能因爲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機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機的純利應該得到賠償。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養路費、保險費、工商管理費用等必然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停運期間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

4、如果這個份錢損失可能不會發生,比如出租車公司可以不收取車輛停運期間份錢,那麼我認爲無損失就無賠償,肇事方就不需要對份錢進行賠償。考慮到保險理賠的一些現實的問題,肇事方、出租司機方最好還是透過訴訟方式,由法院做出一個判決好一些,理賠也方便一些。

出租車誤工費怎麼計算

1、誤工費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賠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因爲有關的受害人的車輛是出租車,因此自己需要進行合理的處置,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因爲有關的計算需要具體的損失,但是有關的當事人會按照自己的習慣進行處理,就會造成自己的權益維護出現一定的風險。